第七章 各宗地位略判

第一节 律宗在佛法中之定位

第一节 律宗在佛法中之定位

律宗以毗奈耶为本,宗律藏,故名律宗。其所分派,及分派后所宗律藏经论之互异等,皆略不论。此宗亦自有其教判,此亦不论。

律有三义:毗尼、尸罗、波罗提木叉。毗尼者,中土言律,言法,言分。律者律身口意,法者据以判定戒罪之持犯与轻重开遮,分者分际及身分也。

尸罗,华言名戒,谓戒身口诸行,警策意行,令学人离过防非。

波罗提木叉,华言别解脱;谓有别于声闻戒之别设戒法,能令行人达到解脱境,乃是菩萨戒也。

此宗建立止持戒与作持戒,止持戒复立通戒与别戒,此皆非属本书所欲论述者。乃至此宗之行果,亦非本书之所欲论者。此谓律宗之法,本应遍在佛门一切宗派内,不应单独立派。唯持律,不成二乘菩提故;唯持波罗提木叉,亦不成佛菩提故,不得四智圆明故,乃至不得般若中观总相智故。由是故说此宗不应独立一派,应分入一切佛门道场中,是一切佛门学人所应遵循者故。

戒律是一切佛教大小道场皆应奉行者,无有不持净戒而证解脱果与佛菩提者。若人毁犯净戒,尚不能保住来世人身,何况能证解脱果及佛菩提果?

如《菩萨璎珞本业经》中,世尊曾告诫:菩萨十重戒应当严持不犯,尽未来际,永不弃舍;若不持此无尽戒,不得成佛。复云:若犯十重戒者,所修三贤十地果证,来世皆失,亦失于戒体。

亦如《大般涅盘经》卷七,佛云:「有犯四波罗夷乃至微细突吉罗等,应当苦治众生。若不护持禁戒,云何当得见于佛性?一切众生虽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后乃见;因见佛性,得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若人熏习佛法以来,时劫尚近;于第一义法之修证,福德未足;复因慧根浅薄,不能信受及检择,于善知识处得证悟已,心生惊疑,舍之而去。此人若能严持净戒,心虽有疑,不敢便谤,乃至不敢毁破其法,则尚可保来世人身,继续熏修第一义,修集福德资粮;此世之悟而复退,亦可于来世助益其见道不退;若不持净戒,辄便诽谤,乃至毁破其法,则犯十重戒,成波罗夷﹙断头﹚罪,三贤十地所修证果位,一切皆失,成地狱罪。来世人身尚且不保,何况三贤十地果证及与智慧?净戒之重要者,其故在此,应遍一切佛门道场一切学人,普皆受持不犯,不应别立宗派。故应回归唯一佛乘之全面修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