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宗在历史上坐大千年的原因! 西藏密宗之所以能流传千余年,是有其极为复杂的历史原因的,略举例如下:
中华民族自唐朝以来,几乎一直受北方少数民族的威胁。宋、明且不说,乃至元、清直接是北方少数民族掌握政权,中央政权,对西藏的影响极为有限,而且,至晚期,西藏更是建立了政教合一的政权,从官方的角度来看,汉地的中央政权为了维护其统治,无力或不能对西藏产生多少影响力。
“本来密宗在昔日,只有帝王可修,民间连密宗之名尚且未闻,遑论修持哉!雍正皇帝因敬重喇嘛之故,特将其自居之雍和宫供养喇嘛,作为喇嘛修法之地,由此可知密宗之宝贵、喇嘛之尊高矣!”
2,密宗的核心修法极为隐秘,男女双身修法是上师和异性弟子之间永恒的秘密,外人很难窥其内幕。 西藏乃是边地,极度缺少人文文化,乃至西藏解放前,仍是奴农制,在这种政教合一的政权下,出家为喇嘛,可以享受崇高的社会地位,可以得到巨大的现实利益,因此在西藏的喇嘛才如此的受人尊敬。西藏的上层喇嘛为了维护其对高层的垄断权,很少给普通的喇嘛以较高层次的灌顶,不经过高级灌顶,按密宗的规矩,是接触不了“高深”的密法的,所以这些普通喇嘛才会像密宗宣传的一样,“修加行及显教的经典”,一修就是一二十年,并不是这些喇嘛愿意的,他们往往跪求上师传高深的法,也往往遭到高级上师的呵斥,这些见陈建民上师的著作中。这种种封锁,使得密宗的本质很少为外人所知晓。末学认识一随上师闭关修密十余年的人,他自己那里就有宗客巴的《密宗道次第广论》,可是他从未打开看过,因为上师说过,要读此书,必须经过秘密灌顶。
古来显教中证悟者极少,致令显教之力量不足以抗衡邪见之密宗;或虽有证道者,然因尚未深入种智之中,未发起深妙智慧,而致堕于乡愿心态,故不肯得罪与己有交情之当代错误密宗大师,而不愿摧邪显正,致令密教得以继续坐大。 不能摧邪显正之原因有二:一为未得道种智,无力能作;二为情势所逼,不能成功,如觉囊巴之多罗那他在西藏密宗时,虽然广弘如来藏正法,而暗中破斥西藏密宗之双身邪淫外道法,欲从藏密根本地改变密宗邪法,然因黄教政治势力逼迫而功败垂成。 密教中人如是不知双身法之完全无关佛法,显教中人虽已证悟,然因密教之对于己宗法义完全保密,令外人不能知悉其底蕴,故多恐惧误犯诽谤正法之重戒而不敢评论之。复因显教中证悟实相般若之人一向极少,不能形成制衡之力量,大多不敢对密教法义加以正式之批判,遂令密教得以广大弘传,于众人不知不觉之间改易佛教正法,而鲸吞蚕食显教资源、乃至完全取代显教而成为佛教之“正统”代表者,如是灭亡佛教于大众不知不觉之间。
如是遵崇上师远过于 佛之密教,焉可名为佛教?所以者何?“天上天下无如 佛”,岂有上师之言可以违背佛语者?岂有学佛之人而唯依上师之言、不依佛语圣言量者?如是遵崇上师远过于 佛之密教,焉得名之为佛教?无是理也!有智者思之即知。 密教由于“依人不依法”之传统,全依上师之见,是故对于佛教法义,完全不能加以检择,导致步步走入歧途而不能自知。
今时由于部份密宗上师不能谨守密教之三昧耶戒,为求密法修证之证量为人所知而求名利,故广弘之;复因有人于密宗法义信心极强,认作真能超胜显教一切宗派之胜法,绝无丝毫怀疑,因此而广弘之;加以今日印刷术之发达,传播媒体众多而又方便迅速,以致不唯今时之台湾一岛广有密宗之教典密续流传,乃至欧美日韩及中国各地,无不公开翻印、公开研究,故令本来少有外传之密宗法义完全曝露于佛教徒之眼前。 今时偏又遭逢已证般若之智者萧平实先生住世,萧平实先生是明心见性的大善知识,是能教授悟后修学道种智的大善知识,萧平实先生过去生复曾身任法王之职于往昔之觉囊派中而知时轮金刚之内涵,故能了知其密意而处处加以如实之辨正,令密宗邪淫怪诞之法义广为世人所知,是故密宗之“密”今时已不复存在,实已无密之可言也。 西藏密宗遭致今日之窘境者,实因密宗的秘密,已普为世人所知,则已不复神秘,失其吸引学人之神秘性质;复为真善知识之所广破,而必无力扭转此一形势,故密宗之气数至此将尽,嗣后必将每下愈况,料其二十年后必将渐渐步入唯能苟延残喘之地步,终不能再有全面大力弘传之作为也,终将不复能有“取显教以代”之成功时日也。 今时之佛教证悟者,亦如往昔之处于少数劣势状态,然因此时之密教典籍已较往世容易取得,藉此可以了知密教法义之内涵,为批驳西藏密宗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凡我佛教正法弟子,由此《狂密与真密》书中所举实例,及萧平实先生对密宗密义之确实解说,应已了知密教之本质,从此即知远离密教之邪谬知见及行门,改依显教诸经之佛旨,修证各自本有之第八识如来藏,而后可入显教贤圣位中,继承及发扬 释尊三乘佛法之正确知见,普令有缘众生悉得证入,而免再被密教误导、乃至造下违犯重戒及破坏佛教正法之地狱罪,则佛教幸甚!众生幸甚!
今日全球显教若复重灭于密教之手,则真正之佛教将再度灭亡,而且是全面灭亡、永远灭亡,永无翻身再起之日,一切佛子皆须正视此事之严重性与急迫性。 我看此言当真不虚也。我辈当又如何呢! 发表时间:2005/4/26 22:4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