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戒与重戒牛奶、鸡蛋、蛋糕是否为戒律?平时买包子、面包总会带一
点葱,是否可开戒了?父母很固执,总认为我身体差是没吃
肉,而我也经常为吃肉与父母争吵。我不吃肉他们就烦。
答:导师 平实居士说(见《念佛三昧修学次第》第三章第三
节):【佛入灭前,曾告诫弟子们,重戒要持,小小戒可舍。
小小戒之弃舍,系因各地方人情、义理、法律之不同,导致
事实上不可能受持而不得不舍戒。所以佛说:「我所未制戒,
他方认为应行者,不得不行。我所已制戒,他方认为不应行
者,即不应行。」这就是重戒不能舍,小戒则应视当时当地
情况、因缘不同而作判断。例如戒杀生,杀人是犯重戒,杀
畜生是犯轻戒,其余四戒,准此可解。】
对于志求明心见性的居士来说,受持五戒和菩萨戒,应该就
够了;其他的戒律,如果性质上不属于重大的性罪(如盗法、
破和合僧、明说密意等),或受或不受,个人可以自由抉择。
来信所问,有关肉食、葱蒜的问题,属于《梵网经》菩萨戒
的轻垢罪,如果父母坚决反对,导致受持有困难,可以参考
前段的原则而取舍。但若想要证悟正法,最好能说服父母、
如法受持。
依照《梵网经》的戒相,「食众生肉」是属于轻垢罪。未受
精的鸡蛋算不算众生肉?因为它没有「识」的作用,不可能
发育成小鸡;所以我们认为它不是众生,吃未受精的鸡蛋,
并不违反菩萨戒。可是有一位读者指出:许多养鸡场,对待
鸡只非常不人道,而且到最后那些鸡只,仍然难逃被宰杀的
命运。以这种观点来看,为了长养大悲心,那种不人道的养
鸡场所生产的鸡蛋,当然以不吃为宜--这应该是再次于轻戒
的小戒。至于饮用牛乳,则不在《梵网经》的戒相之内。
食用葱蒜,《梵网经》列为轻垢罪,原则上也不算重戒,但
《首楞严经》将断五辛列为「第一增进修行渐次」(卷八),
说「是五种辛:熟食发□,生啖增恚食辛人修三摩地,菩萨
天仙十方善神不来守护」。如果日用饮食当中,经常有葱蒜
无法避免,应该诵持楞严咒,由诵持此咒之故:「纵经饮酒、
食□五辛种种不净,一切诸佛菩萨金刚天仙鬼神不将为过」。
(卷七)
我们要指出的是,修道主要的障碍是在于重戒的无法持守。
很多人一再的触犯重戒而不自知,由于触犯重戒,欲保住人
身,尚且不得,何况能证三乘菩提?触犯重戒者,即使已证
三乘菩提,若未及时忏悔,亦无法保住见道功德。哪些重戒
是修行人容易触犯的呢?大多是属于口业方面的:谤僧、谤
法、大妄语、不净说法、破和合僧等。例如有的人习惯说人
是非,来到道场也不知收敛,还是一样东家长、西家短,他
不知道(或者是不在意)被他批评的人,有的是已经见道的
在家菩萨;或者没有确切的证据便嫌疑他人,被非理疑谤的
人往往因而离开道场不再修行。妄说是非,妨害他人修行学
法,影响道场的清净和合,是很严重的罪行,却是许多人一
犯再犯的。因此,新学菩萨应该先将注意力放在这些重戒上
面,彻底反省是否曾经触犯这些重戒,把严持重戒当作修行
的首要之务,行有余力,再去修持其它的善法。
(摘自--正觉电子报第11期--[般若信箱] )
该帖子在 2006/7/11 0:37:56 编辑过